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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5 部门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见附件),助学金评审小组设在学生处(团委)。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助学金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的享受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审定。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认定标准如下:
1.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
3.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特殊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5.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 孤儿;
7.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 重点困境儿童;
9. 烈士子女;
10.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1.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有下列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 因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5. 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困难学生评议认定
(一)提前告知
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寝室,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帮助学生分析自己的家庭具体情况。要结合学校德育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富差别,培养学生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
(二)个人申请
由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对于未在下发的几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中,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需要相关材料证明学生为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和困难不用提交证明材料。
(三)评议认定
1.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负责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工作记录要存档备查。
2. 系成立认定小组。由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认定小组负责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3. 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家访,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认定工作记录要存档备查。
(四)公示
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2个工作日。认定小组认定、学校汇总统筹后,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五)建档备案
认定工作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1. 学校下发的关于资助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指导文件;
2. 认定组织成员名单;
3. 认定申请表,临时困难、特困学生证明材料等;
4. 评议、认定、公示等相关工作记录;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明细表、统计表。
五、助学金评审
1. 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审定结果(学生名单、发放金额)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六、其他要求
1.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助学金评审时,任何处室、系、班级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2. 认定、评审要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学生资助档次,体现合理差异,不搞资助档次“一刀切”。
3. 各系、各班级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密组织、严格审核,实事求是、认真细致确保认定精准有效,对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追究其本人及所在评议、认定小组负责人相应责任。
4. 在评审国家助学金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给予校纪处分。
5.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的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千亿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千亿(中国)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 千亿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千亿(中国)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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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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